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河北省旅游创新发展中心(省旅游大数据中心)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旅游创新发展中心(省旅游大数据中心)为相当处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创新研究,承担全省旅游人才建设和智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旅游云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旅游大数据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省旅游统计核算体系,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研究实施全省旅游产业投融资政策和措施,承担全省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市场调查研究,承担全省旅游形象品牌策划和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综合性大型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2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较明显的位置进行张贴和在www.hebeitour.gov.cn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www.hebeitou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www.hebeitour.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67307510、85895946(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