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人民医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医院是省卫计委直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近年来,医院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专家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综合面试)、体检、拟聘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第一学历需为国家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2016年3月24日通过河北省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人民医院官网(www.hbpphosp.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
护理岗位: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4月1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其他岗位: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4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人民医院人事处(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48号河北省人民医院门诊五楼),联系方式:0311-85988867、85988314。
(3)报名要求:
1)护理岗位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大学本科学生证、大学招生底册(从学校学籍档案部门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取)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提到的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奖励证书、论著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提供)。
2)其他岗位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一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最高学历学生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医师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财务会计岗位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提到的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奖励证书、论著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提供)。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人民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单位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见河北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www.hbpphosp.cn)公告,单位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三)专家面试
1.专家面试时间:在河北省人民医院院内显著位置公示。
2.专家面试内容:专家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专家面试实行百分制。
(四)技能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临床医师、护理岗位考生临床基本技能,技能操作考试实行百分制。
(五)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范围: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专家面试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2.综合面试内容: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整体素质,综合面试实行百分制。
(六)体检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的人选。临床医师、护理岗位申报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和专家面试成绩各占2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各占30%;非临床医师、护理岗位申报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和专家面试成绩各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40%。拟聘用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河北省人民医院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河北省人社网(www.hbrsw.gov.cn)及河北省人民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开招聘各阶段考试考生自动放弃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八)签订协议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河北省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按照河北省人民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社网(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河北省人民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988867、85988314、85988952(河北省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省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省人民医院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