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昌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为昌黎一中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保证昌黎一中卫生健康工作的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我县卫健系统事业人员中公开选调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到昌黎一中医务室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本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卫健系统在编在岗事业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截止2021年8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全科、内科、外科);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2018年—2020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失信被执行人;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有缠访、闹访、恶意组织煽动信访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选调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按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按成绩择优选调。
(一)发布信息
制定下发《关于为昌黎一中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在昌黎政府网发布《关于为昌黎一中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 9月8日—9月9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向本系统内所有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传达公开选调工作实施方案,自愿报考人员须诚实守信,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进行汇总登记,填写《昌黎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统计表》(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审核人签字。
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三)资格复审
县卫生健康局务于9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和《昌黎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统计表》及各项报名材料,统一交到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昌黎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注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总分数100分,共一张试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医学类专业能力测验(50分)两科。
考试成绩在昌黎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评委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昌黎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面试环节由县一中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全程监督。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入围人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按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末位成绩并列时,则按以下顺序确定选调人选:1、原始学历高者优先;2、近三年考核优秀多者优先;3、工龄长者优先。
(七)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
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中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群众口碑、主要特点和不足,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考察对象,不能作为拟选调人选。
2.档案审核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对正式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审核,填写《档案审核责任表》。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有涂改、造假现象或存疑的,要认真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档案确实存在问题的不能作为拟选调人选。
3.征求意见
对拟选调人选征求县纪委、公安局、县人社等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把关,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不能作为拟选调人选。
若因放弃选调指标出现空余,则从剩余入围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再次确定考察人选。
(八)体检与公示
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特殊体检标准的从其要求)。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单位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体检未达到标准者,不予选调。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人选资格,从剩余入围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昌黎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相关手续办理
考核合格的,根据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人社部门为选调人员办理调配手续,编制部门统一办理入编手续,列全额事业编制,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资。
五、组织保障
成立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选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有关问题
(一)选调人员执行3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人员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新调入人员兑现待遇。选调人员退回后,不再为用人单位补充人员。
(二)选调人员与选调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选调人员原单位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欠发欠缴部分,由原单位随同类人员一并解决。
(四)通过此次公开选调调入到全额事业单位的人员,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时,与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竞聘,聘用后各项管理工作,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到岗后,除提职和公开招聘外,两年内不得调动和借调。
(六)为做好疫情防控,应考人员参加报名和考试,须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经现场测温正常后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
(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黎县教育和体育局
昌黎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