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发区招聘学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学前教育日益发展的需求,经工管委批准,决定招聘学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52人:
1.第二中学附属幼儿园10人。
2.计新庄幼儿园18人。
3.开发区幼儿园6人。
4.农村小学学前班18人。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3.专科及以上学历。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先上岗,后考证”(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0年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毕业人员则需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报名时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楚。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成立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区纪工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教育局网站、开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考生可登录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0 年9月24日上午9 时至2020 年9月27日17 时30 分。
2.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报名(二维码附后)。
3.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填写《诚信承诺书》,下载打印并签名,笔试前上交。
4.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者,列入人事考试诚信黑名单。
(三)资格初审(2020 年9月28 日- 9月29 日)
组织人员对应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之后,
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教育局网站(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qetdz.gov.cn/home10;开发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qetdz.gov.cn/home19)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的具体时间、相关要求。考生要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符合报
名条件的人员自行登陆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与《诚信承诺书》同版)。《准考证》上填入的信息,一律打印,
手写无效。考生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考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为2020 年10月11日(若因疫情等原因,随时进行调整,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②笔试内容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知识。考试成绩于10 月12日公布。依据笔试成绩,按聘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均进入面试。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该岗位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作适当调整。
2.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①2020年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幼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准考证》原件。
②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一并提供)。
③不能提供上述证件原件者、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末位出现并列时均进入面试。
3.面试
①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若因疫情等原因,随时进行调整,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②面试内容包括讲故事、钢琴弹唱、绘画和舞蹈。重点考察教学基本素质和教学能力。
③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时评委当场打分,核分员当场核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分数相加,求平均值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④面试设最低分数线,成绩低于75 分者不予录用。
(六)确定人选
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岗位名额确定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出现相同分数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入选。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发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分配及待遇
1.被聘用的教师按成绩依次选择工作岗位。
2.所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试用期为一年,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3.工资待遇:与目前开发区幼儿园编外人员待遇相同。聘用期内,用人单位按照企业人员标准缴纳“四险一金”(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4.工作期间违反幼儿园园规园纪,不服从管理,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幼儿园可解除劳动合同。
六、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健康码和14 日行程信息,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能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要测量体温,体温超标者不能参考。笔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应试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选岗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应当实行公务回避的要主动回避。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地点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发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辅导培训班。
本细则解释权归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335—3926277 0335—3926873
招聘监督电话:0335—3926876
附件1.报名和查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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