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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公务员考试
2017年秦皇岛卢龙县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30名
http://www.hebeigwy.org       2017-06-09      来源: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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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龙县公安局关于招聘我县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指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交通协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9年6月7日至1999年6月8日期间出生)男性;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


  5、身高1.72米以上。


  6、现为卢龙户籍或者生源地为卢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信息(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0日)


  利用今日卢龙、卢龙电视台、卢龙政府信息平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从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公告)


  (二)公开报名(2017年6月11日——2017年6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安交警大队一楼会议室报名(卢龙镇东门外大街县气象局对过)。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蓝底照片4张,填写《公开招聘县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15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017年6月1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2017年6月16日)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复员退伍军人加5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于2017年6月16日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五)政审(2017年6月17日――2017年6月18日)


  按进入政审人员与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初始学历高者优先;初始学历相同时,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参加政审人员自行到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领取《交通协管员政审表》,政审表先由所在单位(村)政审盖章,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政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2017年6月19日)


  政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7日)


  体检合格人员在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由县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交通协管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四、工资保险待遇


  交通协管员月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成立卢龙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研究和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招聘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公安局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负责对招聘工作中申诉、举报和控告的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及应聘人员本人违纪的,取消应聘资格。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卢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info.lulong.gov.cn办公室咨询电话:0335—7012591。


  卢龙县公安局


  201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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