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医院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海港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改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海港医院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经海港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由区卫计局为海港医院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的专业岗位及数量
本次聘用的专业涉及岗位如下:
二、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类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利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区就业信息网(http://www.hgqjy.gov.cn)、海港医院网站(www.qhdshgyy.com.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8日,上午时间为:8:30-12:00;下午时间为:14:00-17:30。
2、报名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335-3267336、 0335-3267178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三方协议等原件、复印件(A4纸、1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三张,已就业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同意报考意见),同时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章。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后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公示面试名单
1、考试范围:笔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验考生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由海港区人社局与海港区卫计局共同组织,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9:00-11:00。笔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
3、阅卷: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于1月9日下午6点前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区就业信息网(http://www.hgqjy.gov.cn)、海港医院网站(www.qhdshgyy.com.cn)进行公示。
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⑴报考相关专业人数为所需专业三倍以上的按3:1比例进入面试。
⑵报考相关专业人数低于所需专业人数三倍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
⑶ 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四)组织面试:
1、面试人员于2016年1月10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按专业分组参加面试。全体考生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由人大政协和纪检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封闭管理。
3、面试现场公布个人成绩。
4、总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总成绩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区就业信息网(http://www.hgqjy.gov.cn)、海港医院网(www.qhdshgyy.com.cn)进行公示。
(五)公示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每个学科所需总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聘用时如果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按下列原则聘用: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执业资格时间长者优先。
五、体检。2016年1月11日上午8:00进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要求空腹,费用待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岗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并提供本人档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拟聘人员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区就业信息网、海港医院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考生所在院校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予以正式聘用。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一)本次被聘用人员由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海港医院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二)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纪检部门选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
(三)每个工作环节均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回避范围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提出回避,否则经举报核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选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政府网、海港区就业信息网(http://www.hgqjy.gov.cn)、海港医院网(www.qhdshgyy.com.cn)发布的适时信息。
(三)选聘方案由海港区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海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