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我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针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员的实际,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有效补充工作人员,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秦人社[201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为我县2家事业单位4个岗位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素质和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范围及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
具体详见《青龙满族自治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阶段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统一招聘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核及聘用手续办理均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
五、其它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应聘,对严重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已参加工作并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或核定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凡被招聘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5、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的公告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201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