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社局
廊坊市公安局
关于2014年招录和培养公安干警
考察和审查档案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考生: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招录和培养公安干警政审考核阶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审考核采取函调(传真)委托和考生协助的方式,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廊坊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考核表》,按照表格上的说明到相关单位进行政审考核。
二、政审考核人员范围是:已经考试、体检、面试合格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
三、考生请于2015年1月6日将《廊坊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考核表》交送到廊坊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和平路58号2楼207房间),《表》内无政审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政审考核情况无效。
四、在交表的同时还需将本人档案一并带上,如需开具调档函或政审介绍信,请与廊坊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联系,联系电话:0316-2333010,联系人: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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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考核内容与标准》
2015年1月4日
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的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无回避情况;3、无违法、违纪问题。4、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受表彰奖励等方面表现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二、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对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2、对国家的法律、法令有抵触行为者;3、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或有结论但不适宜政府工作部门工作及受处分未终止者;4、受到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者;5、违反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6、有严重失职和不道德行为者;7、思想作风不正,因拨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9、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符合回避规定者;10、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