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一批高素质、高知识结构的人才充实到不同岗位,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历: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或刑事处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政府各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列入县财政编制。
1、永清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4人:计算机类、财政管理类、会计类、工程造价类专业(其中水电暖安装专业和市政造桥专业各1人)。
2、永清县城乡规划局2人:城市规划专业(要求硕士1名);
3、永清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2人:林果、造林、园艺专业;
4、永清县电视台2人:新闻采编类专业;
5、永清县畜牧局3人: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
6、永清县卫生防疫站2人:公共卫生、检验专业;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至7月13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永清县电视台、永清县政府门户网站、廊坊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限报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三楼315室。
2、报名考生须持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
(4)学位证;
(5)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领取报到证的,需提供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二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8张。
3、考务费每人100元(不退)。
4、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缩减相关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并通知相应报考人员。
5、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考生填写《永清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考试的相关信息在永清县政府网站、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公布,报名者可随时关注。
本人不能亲自报名的可委托报名。
(三)资格审查
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18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时须提供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2014年7月21日至7月22日持报名收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需要代领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1、笔试:2014年7月23日上午
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外聘专业机构命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县防疫站职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014年7月25日在县人社局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单位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2014年7月27日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评委,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县防疫站招聘面试由县卫生局提出面试方案,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即为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相同者,“大学生村官”和参加“三支一扶”考生优先参加考核;其他考生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再进行一次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考核。
(五)考核、体检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递补;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被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合格者列入县财政事业编制。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的详细事宜,请咨询电话:0316—669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