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下达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2015年下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131个,包括财政基本保证事业单位84个、财政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39个、财政零补助事业单位8个。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在有效控制人员总量的同时,保持人员增长与各项事业发展和谐一致,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制定增人计划遵循的原则
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四严控、四优先”原则。
1、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增长。据统计,2015年度我市市直财政供养人员自然减员153人(不包含零补助事业单位),本年度市直财政供养人员招聘计划为123个。
2、严格控制在编制限额内招聘。满编、超编单位不予制定招聘计划。
3、严格控制用人单位一次性补满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的一般性人员增长,要形成梯次,留有余地,逐步补员。
4、严格控制社会职能逐渐萎缩的单位进人,一般不予下达招聘计划。
5、贴近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门优先用人。
6、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热点聚焦的部门优先用人。
7、当前承担任务较重,尤其是一线工作量较大,确实需加强专业人才的部门优先用人。
8、有高层次人才需求的部门优先用人,最大限度的保留其申报的计划,给予招聘高层次人才的部门更多选人自主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招聘方式均为选聘。
三、计划的落实
下达招聘计划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