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故城县2014年乡镇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冀人社字[2014]164号、衡人社字[2014]49号文件关于我县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的计划批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向招聘、严格程序、周密实施。
二、岗位
1、乡镇中小学教师。
2、招聘计划的30%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剩余指标仍按计划岗位使用。
三、招聘数额:150人
乡镇中小学教师150名(语文教师48名、数学教师45名、英语教师57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在故城县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须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暂无教师资格证者,允许报名参加考试,一经录用须两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含12月31日出生)。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每人限报考一个乡镇的一个岗位。
2、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3、报名时,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四张同版近期免冠照片(小2寸),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无教师资格证者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四张同版近期免冠照片(小2寸),到教育体育局报名。
4、报名时须考生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采集电子照片和指纹,详细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表》。无教师资格证者,交《两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及报名者个人的人事档案,对照招聘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参加招聘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对外公示栏张榜公布三天。
七、招聘办法和程序
1、成立组织:成立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宣传公告:在故城电视台和政府网站(http://www.gucheng.gov.cn/)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办法。
3、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持证件到教育体育局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 12月15日—2014年 12月21日。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行考试。当报考人数低于招聘数额1:3不予开考,或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5、文化考试:对报名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并进行文化考试。文化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县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所报考单位命题、阅卷、成绩排列委托有关专门机构承担,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考试内容:根根所报考学科考试初高中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120分钟答题时间,笔试最低合格线由县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确定。
八、拟定进入面试人员
由县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依照招录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入围。入围人员名单在对外公开栏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十、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一、体检
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县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十二、考核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合格者,不到报考岗位报到任教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合格者一经录用,三年内不得借调或调出岗位所在地,违者取消录用。
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十三、监督措施
招聘人员的全过程做到五公开、二监督。
即:招聘条件范围公开、招聘方法和程序公开、聘用名额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狠抓考风考纪,对参考人员采取考前场内逐人录像,以防替考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是考生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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