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馆陶县委办公室公开招聘督查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保障县督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督查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县督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5人。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中共党员,身高165cm以上,邯郸籍。
(三)招聘形式:
采用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招录后能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良好的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协作。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限制在30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2)有较严重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军籍或纪律处分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有吸毒史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中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和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具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8月23日-8月31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务必在有效期内。
(3)报到证原件。如应届生暂未取得,由学校提供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填写《馆陶县2021年招聘人事代理督查工作人员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
(6)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2.资格审查(9月1日)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考试。
(二)组织考试
1.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9月3日)
参加笔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组织笔试考试(9月4日)
考试地点设在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3.公布笔试考试成绩(9月6日)
笔试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领取面试考试准考证(9月6日)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5.组织面试(9月7日)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国家一类考试标准来进行。面试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后取平均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则全部录取。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三龄一历”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审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事业人员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四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四)所有招聘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做好防护措施。(提供72小时之内的核酸证明、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