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博硕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邯办字[2019]2号)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1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名博硕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专业
本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选聘人员2名,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邯郸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选聘人员2名,专业为: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工商管理类。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审核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将《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未毕业的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rjc8066150@163.com。邮件要求以压缩文件夹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和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否则不予审核。
(二)资格审查。
邯郸市市场监管局组成专项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进入测评环节。
现场资格复审及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测评。
测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我局聘请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进行测评,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直接淘汰,评委注明原因。
测评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天在测评地点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引进的“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本人不愿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给予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政治待遇。加大博硕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
素质好的博硕人才作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
4.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晶 冀文峰
联系电话:0310-8066150
监督电话:0310-8066186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