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公开招聘环境保护专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我市钢铁、焦化企业实施驻厂监督的通知》(邯气领办〔2019〕312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委托第三方以劳务派遣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专业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环境保护专业工作人员15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无不良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较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刑处罚或受过行政处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纹身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20日(逾期不在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磁县御景楼宾馆8221房间(三环路西头路南)
联系电话:15630309299
3、报名提供证件及资料: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初审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合格者认真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第三方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共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由第三方组织命题,涵盖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由第三方负责通知。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笔试成绩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检测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等素质水平。面试时间、地点由第三方负责通知。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总分并列的,笔试分高的进入体检。
(四)体检
此次招聘体检由第三方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政治审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凡是政治审查出现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并不递补。
(六)相关要求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政治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招聘人员待遇:参照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标准执行,并随全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缴纳“四险一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八)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不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要求
这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涉及的招聘对象取消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310-5076033 15630309299
监督电话:0310-2322161 0310—23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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