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简章
为提高我县教育教学水平,参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5名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2017年邱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24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邱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学历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期满的邱县人事代理教师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年龄要求: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农村教学点教师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2017年期满的邱县人事代理教师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2017年9月11日在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照岗位条件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9日;
2、报名地点:邱县振兴路东段市民中心152室
3、报名办法: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毕业证书、报到证;②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所需提供材料齐全者填写《邱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对于招聘人数和新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2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采集个人影像信息。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9:00—11:00(120分钟),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按岗位分别出题,各自排名。考试范围为所报学科高中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
根据招聘计划所确定的不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一岗位新参加报名人员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同进入面试。2017年期满的邱县人事代理教师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2017年9月27日在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审察
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3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察,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由县人社局负责审察;教师资格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审察。审察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学历材料,已婚人员(含离异、丧偶)提供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审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据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无学生授课的方式进行,从外地聘请专家评委(每组5或7名)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面试准考证于2017年10月15日在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当出现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后不参加面试的情况时,不再递补,不核减招聘指标,不影响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之和,每一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当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封闭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方式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普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含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并随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每月由县财政扣除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后按经费拨到县教育支付分中心,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档案及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县财政按月拨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由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缴纳。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每年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核算后,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所教学科成绩连续两年位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的;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全县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有乱收费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聘用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违反《河北省信访条例》,出现非法聚集、串联上访行为的,由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8、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提出的的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教师需求情况,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事代理教师考核聘用的实施办法》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七、关于2014年招聘的人事代理教师
我县2014年公开招聘的中小学人事代理教师,于2017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原《聘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该批人事代理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2017年人事代理教师招聘考试,不受学历、年龄条件限制,不设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经过笔试后进入面试,根据其报考岗位与新参加招聘人员合并排名,录用者签订《聘用合同》。落选者仍可不受学历、年龄条件限制,继续参加我县今后人事代理教师招聘。
联系电话:15324119237、0310-8399531
本简章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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