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峰峰矿区2015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岗位空缺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采取组建选聘工作小组赴部分高校现场选聘的方式,公开选聘15名中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不限,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5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2)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基准计算。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采取赴部分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双选会、东北师范大学全国高校2016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教育部直属的其他师范类院校、其他国家重点院校的顺序开展选聘活动(具体行程见附1)。第一行程选聘结束后,剩余名额在第二行程高校进行公告选聘,若第一行程选聘名额已满,则第二行程不再进行,依次类推,直至选聘结束。
对符合选聘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教育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名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报名时不受比例限制。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请报名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测评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3),《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 及报名所在高校网站),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3、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小组在高校报名现场进行,根据报名提供材料情况,现场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在峰峰就业创业网或报名所在高校网站(或高校公示栏)公告测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三)测评
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制定测评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测评。测评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在报名所在高校进行组织,分数实行百分制,由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分,测评结束后在测评考场门口公布测评成绩。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选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属非2016年应届生毕业生的,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正式毕业后,再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环节。
测评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或报名所在高校网站(或高校公示栏)公布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领取《体检通知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医院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测评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未按时毕业等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测评环节结束后,凡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由区纪委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及报名所在高校网站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报名所在高校双选会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93106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506 (区纪委监察局)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选聘程序和选聘环节作出调整。
点击下载>>>
1、峰峰矿区2015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具体行程.doc
2、峰峰矿区2015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3、峰峰矿区2015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