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务员考试
沧州市青县中医医院招聘医技人员13人公告
http://www.hebeigwy.org 2019-01-10 来源:青县人民政府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县 财 政 局
青 县 卫 计 局
2018年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医技人员的
公告
为了促进我县中医事业的大力发展,根据中医医院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13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1、中医类岗位招聘7人,其中男性不少于3人,要求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或针灸推拿专业,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可放宽到第二学历为高自考本科毕业)。
2、口腔岗位招聘2人,要求口腔医学专业,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影像岗位2人(注册影像执业医师至少1人),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可放宽到第二学历为本科毕业),不具备影像执业医师资格的要求医学影像学或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毕业。
4、护理岗位招聘2人,要求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18年青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岗位情况表》)。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聘用待遇
新招聘的医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上午8:30开始至2019年1月16日下午5:30结束。
2、报名地点: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房间。
3、咨询电话:0317-4022030
4、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到现场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人。
(2)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予以报名。
三、考试办法及内容
(一)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考。
3、笔试组织。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纪检全程监督的方法。
4、笔试成绩在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发布。
(二)笔试内容:
考试按照中医、口腔、影像、护理四类专业分类出卷进行笔试。
四、招聘时间及步骤
1、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在青县电视台和青县政务网(http://www.qingxi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2019年1月18日下午2:00到5:30,考生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房间领取考试准考证,考试相关信息在准考证上注明,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考。
3、2019年1月20日8:30—10:30进行笔试。
4、2019年1月21日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5、2019年1月22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到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考生的笔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和有无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公示
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所余招聘指标待下次招聘时使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工一个月,试工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对不予聘用的试工人员,试工期间发给生活费,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
九、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根据公布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四)本方案由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内容以青县政务网(http://www.qingxian.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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