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民政局关于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水平,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盐山县政府批准,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46人。具体工作职责是负责基层经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工作,对服务对象进行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信息系统操作、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40周岁,盐山县户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要尊重领导,服从上级指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职或从事其它危害单位业务的行为;
5.县委组织部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优先录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不满5年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干部);
3.在公开招聘中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4.受过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处于被调查阶段的人员;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宜担任公职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时间与地点。2018年12月20日--23日,到海川人力资源公司(盐山县东环联合小学对过)报名。
2.程序。报名者须出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四)公示
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
(五)聘用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可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与海川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聘用期间违反民政局工作纪律、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由海川人力资源公司进行退工手续办理。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月工资2400元,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及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生在报考阶段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咨询电话
海川人力资源公司 6229350 13932753455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