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检察工作职能,推动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县人民检察院公开聘用25名工作人员。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聘用计划,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聘用名额和条件
(一)聘用名额
本次共聘用工作人员25名,书记员男性14名、女性4名(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法律专业、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财务管理女性1名【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财务管理专业、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取得会计资格证书)】;文秘男性1名(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法警男性5名(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退伍兵)。
(二)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01月01日至199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沧州户籍或籍贯。
5、通过司法考试和取得会计证书资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法警人员要求身高为175cm以上;其他岗位男性身高为170cm以上;女性身高为160cm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及活动。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司法考试证、会计资格证、退伍证、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笔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法律专业相关知识;报考文秘职位的加试基础写作。
2、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10:30,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文秘职位的考生加试基础写作,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11:10,时限160分钟,总成绩按照法律相关知识40%,基础写作60%的比例计算,合计总分100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聘用岗位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聘用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相应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聘用计划和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某个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公布。体检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与考核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公开聘用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由公开聘用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待遇:参照县内临时聘用人员执行。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5021610
肃宁县公开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