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肃宁县消防大队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招收消防员36名。
一、岗位、数量和工作性质
此次招收消防员36名,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性质、任务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司机岗位、本科学历人员可放宽到28周岁),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身体健康,肢体及五官无缺陷,其他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5、凡曾在肃宁消防工作离职的人员不予招收。
三、优先招收条件
根据组建消防队人员结构的实际需求,优先招收有以下特长的报名人员:
1、具有B2级以上驾驶证且能对准驾车辆进行简单维护保养的;
2、全日制大学本科化工类专业人员;
3、退役军人。
四、招收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9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3、报名地点
肃宁县消防大队
4、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驾驶员人员加持B2驾驶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军人证)、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体能测试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参加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通知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招人员不得参加测试。
2、体能测试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
3、体能测试于2016年11月12日进行,战斗员、驾驶员分别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三千米四个科目。
(三)、公示体能测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和招收名额,战斗员、驾驶员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招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应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由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
(六)、公示
招收领导小组将拟应招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招收
由招收领导小组汇总拟招收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县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项
1、测试成绩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加试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人员,不予招收,并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待遇:凡符合此次招收条件并被招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专职消防员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绩效工资500元,全日制本科化工类专业人员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绩效工资500元+岗位工资100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
3、新招收人员实行三个月(含培训)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招收;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招收。
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9日。
本公告由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肃宁县消防大队
咨询电话:0317--6129119
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