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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务员考试
2016年沧州高新区人社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hebeigwy.org       2016-06-20      来源: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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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高新区人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沧州高新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区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人员15名、讲解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思想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未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和其他非法活动组织。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72cm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讲解员要求女性身高165cm及以上,男性身高175cm及以上,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等相关专业,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综合素质高,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有违法不良记录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影响招聘使用问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6月23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沧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永济西路与吉林大道交汇处北行500米)


  联 系 人:宋 辉 张文昭


  联系电话:0317-8697726、8697631


  2、报名要求


  在报名期限内,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


  (2)报名相关表格需从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下载并按制式填写、打印一份,报名费100元。


  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人员报考要形成1:3竞争比例;讲解员报考要形成1:5竞争比例;当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该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招聘计划数量。


  3、准考证发放


  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6月27日到沧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笔试、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集中考试的形式,不指定考试教材。


  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沧州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公示。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


  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在沧州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czgxq.gov.cn/)进行公示。


  3、根据报考职位,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15名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人员和2名讲解员入围,入围人选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资格复审、考核、体检


  沧州高新区招聘领导小组对入围人选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和体检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


  (五)聘用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人员管理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决定聘用的人选,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本公告由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及待遇表.xls


  2、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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