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试行)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高渤海新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有效解决服务渤海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决定对全日制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实行经常化引进。
一、引进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三)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愿为渤海新区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四)引进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周岁,引进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特别优秀或特别亟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 引进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在渤海新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各方力量管好用活高层次人才,为高层次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优良的服务;
(二)服务发展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需立足渤海新区开发建设实际,坚持与渤海新区主导产业相结合,与项目建设、开放招商、城市建设等“七大攻坚行动”相结合,为建设沿海强区、壮美港城提供智力支撑;
(三)按需引进原则。高层次人才引需进根据渤海新区各级各部门对人才数量和专业的实际需求,由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统筹后,统一引进到需求岗位。
三、 引进程序
(一)申请或推荐
志愿为渤海新区发展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推荐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审核
高层次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简历、家庭情况;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奖励证书;
3、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原件,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证明书以及代表作原件。
(三)面试
成立面试评审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审组由党工委分管人才工作的副书记,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部长、副部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5人组成。
(四)审批
面试评审结果报渤海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引进到管理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在编事业人员,硕士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博士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985”“211”大学毕业的硕士、博士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同时,可根据所在单位干部职数情况和其本人德才表现,任命(聘任)相应的科级职务。引进到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具备相应岗位职称评聘资格的,优先评聘职称并给予相应待遇。
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任)合同,合同期五年,五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高层次人才的现实表现可以续签合同。聘用(任)期间,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的应解除聘用(任)合同。
五、其他
(一)已经聘用(任)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由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