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干部(人事)科: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及全省2014年度党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和推进落实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文件精神南片座谈会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仍按2013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衡组通字〔2014〕1号)要求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好几个问题: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月开始,3月底前结束。
二、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
担任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列入同一职务层次范围进行考核,不再和其所在内设机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比较,考核等次由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队员与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回单位参加考核。
三、实行干部考核综合量化提名机制
在公务员提拔使用时,要将公务员近3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情况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得票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计分,作为确定初始提名人选、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评价情况占40%的权重,具体办法采取量化制,其中称职等次分值按优秀等次分值的80%计算;基本称职、不称职及不定考核等次人员,不得列入拟提拔人选范围。
四、考核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各部门考核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情况登记表、实施奖励情况统计表、考核结果公示等,须于2015年3月20日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使用考核备案软件汇总报送,考核备案软件、年度考核所需表格可从河北省公务员局网站www.hebgwyj.gov.cn下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按期完成。各级行政机关不使用备案软件或超过报送日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备案。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