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任丘市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市消防大队再公开招聘10名专职消防队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专职消防队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复员退伍军人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社会青年。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男性、未婚、18-25周岁(1989年11月4日至1996年11月4日之间出生);
(二)任丘市地方籍户口
(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体表无纹身;(五)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0.5以上;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任丘四中后院政府办公楼二楼210室)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领准考证时间请于11月20日登陆任丘市人事人才网查询相关公告)。测试内容为50米跑(合格标准为不超过8.5秒)、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不超过4分30秒)、1 分钟仰卧起坐(合格标准为至少25个)。三个体能测试项目都合格的人数小于10人(含10人),则全部录取,不再进行笔试。超过10人则全部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持有驾驶员B本的笔试成绩加5分,在消防部队退伍的笔试成绩加3分,在其他部队退伍的笔试成绩加2分,可累计加分。
(四)录取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最后1名并列者则全部录取。
(五)体检
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
录取人员名单在市任丘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期内,月工资1800元,以后每年的工资标准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消防队员伙食补贴每人每天17元(每月510元),执勤值班补助每人每月40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2000元。聘用期内,由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中应由单位交纳的部分以及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以上各项所需资金均由市财政拨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为3年,连续签订合同时间不超过9年(含初次聘用)。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实施军事化,执行部队一日生活制度和条令规章。每月4天轮休假,可合并休假,但一次休假最长不超过7天。如家庭另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请假时间从轮休假中相应扣除。重大节日,部队进入等级战备状态,一律不准请假。其它时间实行24小时在岗在位制度,确保部队战备执勤、灭火救援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报考资格审查表(消防).xls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