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任丘市医院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任丘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 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要求和科室建设需要,为任丘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人才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临床内科、临床妇产科、临床儿科、麻醉、影像、口腔、检验和计算机8种岗位共计38人。
(一)临床内科岗位9人,要求临床医学专业。
(二)临床妇产科岗位8人,要求临床医学专业。
(三)临床儿科岗位2人,要求临床医学专业。
(四)麻醉岗位5人,要求麻醉学专业。
(五)影像岗位5人,要求医学影像学专业。
(六)口腔岗位2人,要求口腔医学专业。
(七)检验岗位3人,要求医学检验专业。
(八)计算机岗位4人,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信息科学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或以上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1979年4月17日之后出生)以下,报考医学类岗位的研究生学历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4年4月17日之后出生)以下。
(二)报考临床内科、临床妇产科、临床儿科、麻醉、影像、口腔和检验岗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但暂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本科二批或以上学历的考生也可报考,被聘用的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已通过执业医师考试但未发放证件的视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报考岗位需与其注册类别一致。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超过注册有效期未注册的视为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
(四)热爱医药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户口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被处理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4年7月28日至8月1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任丘市第四中学后院政府办公楼2楼210室)报名。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表格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于2014年8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所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如比例不足,则按要求的比例缩减岗位的招聘人数,缩减岗位的招聘人数去零取整。如只有1人报名,则取消此岗位的招聘。招聘人数如有变化,将有关信息在笔试之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面试)。
1、理论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现场对所有考生逐一拍照,采集照片信息。
报考临床内科、临床妇产科、临床儿科、麻醉、影像、口腔和检验岗位的考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考生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均在理论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加分后为考生的理论测试阶段成绩。
2、技能测试(面试)。满分100分。按理论测试阶段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如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测试(面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市卫生局组织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专业水平、应急能力、操作能力等。计算机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协调能力等。
(三)录取方法
理论测试阶段成绩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以70%和3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为考生两项测试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依次进行录取,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笔试阶段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笔试阶段成绩仍然并列的,则全部录取。
(四)体检
所有被初步录取的考生由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在任丘人事人才网、任丘市卫生信息网、任丘市人民医院网公示7天,理论测试成绩可以查询后的第二天可以申请查分,过期不再受理。两次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经核实取消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后的空缺按分数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此次招聘的合格人员。
五、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的个人学籍档案、有无违法乱纪情况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
六、聘后管理
市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自聘自用自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被聘用者与任丘市人民医院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待遇参照市医院正式职工标准执行。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 丘 市 卫 生 局
任 丘 市 人 民 医 院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