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市运河区国土局公开招聘土地协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为区国土局公开招聘土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土地协管员岗位10名。主要负责巡查辖区内违法占地情况的发生,因工作性质要求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年龄在22-30周岁之间(1992年5月1日之前至1984年5月1日以后),普通高校大中专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要有高中以上学历。有驾驶证,熟练驾驶技术的优先录用。
(三)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疾病。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5月19日—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到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内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环小学站下北行70米,左转100米即可到达)。
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有驾驶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准予参加考试。联系电话:0317-5297803。
四、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百分制。内容是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百分制。重点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汇总,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和政审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区国土局和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表现优秀者可续签,连续签订合同不超过9年。
七、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参照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交纳“5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2、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