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献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为献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献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辅助性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6、献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对于具有《司法从业资格证》的考生,给予A本笔试加10分、B本笔试加8分、C本笔试加5分的优惠条件。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复退军人给予笔试加5分的优惠条件。每位报名者限报一岗,不得兼报。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献县人民法院辅助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网址:www.xianxian.gov.cn )下载并持《2014年献县人民法院辅助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2日
报名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股。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4年6月3日—6月4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七楼事业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以参考人数2:1重新确定招聘计划并继续履行招聘程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公布。
2、面试
分招聘岗位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2:1的比例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查询。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七、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的补充办法同体检。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献县政务信息网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 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受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合同期满,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及受聘人员工作情况选择续聘或解聘。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超过九年。
2、用人单位接收受聘人员后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与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包含在三年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代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工资及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待遇1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基础工资不低于我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另享受绩效工资300元/月。聘用期内,受聘人员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统一支付。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17-6010369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