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围场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组织管理能力,推进全县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事业岗位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承德市围场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按《承德市围场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
(6)户籍要求:报名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已在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可以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5日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电视台和围场新闻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对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进行。
报名系统可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提供的链接进入,该网站为本次考试的官方网站。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报名情况查看、招录计划裁减、准考证打印等。
1、注册
时间:2017年10月12日9:00—2017年10 月16日22: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方可提交报考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提交报考申请(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将无法再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如报考人员发现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盗用进行恶意注册,可在10月16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室就业促进股进行书面申请,其申请被批准后,请考生于10月16日24:00前重新注册。
2、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7年10月12日9:00—2017年10月16日22:00。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2日12:00—2017年10月16日24:00。自2017年10月12日12:00进行的第一次审核开始,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计算机自动审核并返回审核结果。
4、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10月12日12:00—2017年10月17日12:00;本次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须按时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考务费用为100元/人。
5、报名情况查看
报名期间各岗位的报名情况于当日下午5:00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公布。
6、招录计划裁减
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核减相应岗位;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将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公布。
7、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7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工作严格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相关规定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即时公布,请考生关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本次考试在县内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时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四放一选”的招聘措施执行。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围场新闻网上及时对外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4、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 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围场新闻网上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参加面试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发现问题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人事部门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3、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及违约责任,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承人社字[2016]357号)。
《招聘简章》有关内容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承德市围场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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