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市医疗机构人才紧缺现状,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实际需求,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领导小组批准,市卫计委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学历及急需紧缺人才25名。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25名。其中市中心医院19名,市中医院2名,市口腔医院2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详见《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二次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5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5日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它条件详见《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二次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按照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6--7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
市卫生计生委(双桥区石油南路,承德二中旁边,乘公交车28路石油南路南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4-2157312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打印《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报名信息表》,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及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须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须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3张。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1。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以公告时间为准)。
本次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市公开招录领导小组派督导组进行监督检查。面试成立考官组,人数不少于7人。考官由市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异地抽调。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非医学类岗位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包括市中心医院的计算机工程师、人事管理、医疗器械管理岗位。医学类专业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分值各占40%和60%,总分100分。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面试成绩。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选聘计划,依据各岗位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对外公示。
比例内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学历985、211的顺序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承德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要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及相关单位负责,考核要成立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要按要求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写出书面意见。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承德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市招聘办审批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得流动。
3、此次公开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七)、其他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违纪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违纪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市招聘办研究后确定。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
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
2、咨询电话:0314-2157312
3、监督电话:0314-2077212
附件1: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注意事项.doc
附件4:诚信考试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