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一中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我县一中教师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急需紧缺教师问题,参照《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平泉县一中2014年公开招聘未招到急需地理专业教师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地理专业教师。
一、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2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情见《平泉县一中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与所设岗位要求学科相同。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县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9日—2015年8月11日
2.报名地点:平泉县教育体育局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报名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校或现工作单位等品德表现证明;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有伪造、涂改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定当手段骗取面试资格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分岗位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按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如果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层次(985学校、211学校、普通一本、二本、三本)由高到低、师范类毕业生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果以上项目均相同,由选聘领导小组确定。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任资格,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聘人选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cd.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cdrsjweb/index.jsp)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教育体育局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公开选聘的2名教师,需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4.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选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平泉县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0314-6022605,0314-6061191。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