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保定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见《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保健事业。
3.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防疫须知》,下载打印《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如实填写自通知笔试之日起至笔试当天个人健康状况。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17:30共5个工作日,本次招聘只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方式
登陆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下载填写《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表2),连同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送到邮箱bdfyrsk@126.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统一定为 “202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姓名-手机号”。报名表、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文件名格式:应聘专业-姓名。不接收与岗位条件无关的材料(如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证书)。
3、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通过审核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公告栏、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发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查阅。
4、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拟应聘岗位条件等,按报名程序和方法进行报名。
(2)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报名。最终报名人员以我院实际收到为准,考生可自行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个人原因无法接到通知,后果自负。
(5)对于急需紧缺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或不能招满,在笔试之前由招录单位在相同学历、相近专业中确定调剂范围。
(二)笔试
1.笔试由招录单位组织,笔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 在医院公告栏、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查阅。
2.招聘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应聘人员按照医院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方面,满分100分。评卷打分实行封卷“盲评”。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医院公告栏、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查阅。
1.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不允许介绍个人信息(姓名、籍贯等),现场抽签,凭号参加面试。每人时间5分钟,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面试最后得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4.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终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四)资格复审
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体检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与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体检资格。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个人成绩,按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学历层次、出生日期。体检工作由保定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在本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五、公示、聘用、报备审批
(一)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告栏、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四)医院适时通知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聘用人员自接到报到通知的7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取消或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实行民主监督。医院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同时接受市卫健委的监督指导,并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疫情防控由招录单位负责。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须出示河北省健康码、行程卡绿码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医院,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如不能出示健康绿码或有发热等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结果,否则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部 0312-7560038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312-7560032
附件1:
附件3:防疫须知
为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应聘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当日起下载《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每天记录健康状况。
2.目前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于笔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并按时到达考点。
3.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场所码,出示河北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第3条之外其他应聘人员、且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须提供笔试前3日内在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6.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应聘人员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应聘人员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7.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均严格按以上防疫要求落实应聘人员下载打印的《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
8.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应聘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保定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请广大应聘人员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应聘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