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中医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医院整体发展及人才储备的需要,根据《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以“人事代理”方式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人事代理”形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选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安新县中医医院2021年度选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35至50周岁是指1971年10月1日至1986年9月31日期间出生,35至55周岁是指1966年10月1日至1986年9月31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书,持有“就业报到证”,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 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选聘报名网址:https://axzyyxp2021.ibaoming.net/ 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8:30至11月7日下午5:3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三)资格初审: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月8日下午5:00。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本人的初审状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以支付宝方式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月9日下午5:00,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选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政策咨询电话:0312-5321016;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五、资格复审
参加选聘的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应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报名网站。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
2.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聘用。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
3.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公示、聘用
(一)体检。体验时间另行通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二)公示。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安新县政府网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进行聘用。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为半年。聘用者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二)薪酬待遇
1.学科带头人工资待遇面议;
2.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执行河北省事业单位相应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照同岗同酬落实医院同等人员待遇。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聘用人员为外地户籍的不承诺户籍迁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仍按原渠道存放。
4.本次招聘工作由卫健局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12-5119081。
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