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募2021—2022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我市贫困山区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30号)要求,根据各地需求情况,拟公开招募2021—2022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方式
省教育厅统筹,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按照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步骤进行。
三、招募条件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先。
体育美育教师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
四、招募岗位
(一)岗位职责
讲学教师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讲学活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二)岗位需求
具体见《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五、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8月3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下载《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根据选报岗位,将填写好的《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材料、填报的荣誉证书)发送至指定邮箱。根据个人需求,经与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同志协调一致后,可进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提交《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如下:崔老师 0312-5881951 rsc2007@sina.com
(二)审核遴选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三)公示公布
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21—2022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
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由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五)上岗任教
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1年秋季开学前上岗,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各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要求
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保定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