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法院关于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招聘司法警察辅警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县法院警力不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警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个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
2、年龄为20至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3、中共党员、具备公安、政法、计算机专业或有专业特长者(具有搏击、抓捕、攀登、特驾等特长)优先考虑。
(二)身体条件
1、男性:1.70米(含)以上
2、女性:1.60米(含)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治安、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直系亲属被劳教、刑事处理的、信仰邪教的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招聘范围及名额
面向涞水县及周边县市户籍毕业生招聘辅警5名。(男性3名,女性2名)
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涞水县人民政府网(www.laishui.gov.cn)和涞水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5张,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
3、报名地点:涞水县城西环路与文山路交叉路口浩星商务6楼(保定铭卓劳务派遣公司)。
4、资格审查:由劳务公司协助县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5、联系电话:李女士 13613320339
王先生 15831200112
四、考试
考试通过笔试形式进行,笔试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按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
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布。
五、体检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末位相同者,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同等条件下符合规定学历高者、毕业时间早者,笔试分数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法院公示一周,对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事宜。
被聘人员每月工资15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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