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优化我市师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4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涿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9年7月10日以前出生、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3: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其中,网上初审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
2、报名网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下同)“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3、报名时间:7月10日9:00至 7月14日17:00共5天;
4、网上报名缴费截至时间:7月15日上午12时
5、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涿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可再次登录系统,核对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可以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交费成功后,于2017年7月23日 9:00至7月24日12:00,从网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5日(周六)9:00-11:00,共12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参加考试,但笔试结束后必须到考点办公室照相备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在考试当天阅卷登统完毕;
6、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7月27日左右登录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或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者,取消或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本单位正式职工,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凡因自作主张或马虎不负责任或故意纵容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负,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1日17:30。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通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8月10日9:00至8月11日12: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周六);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分批分组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并实行入闱管理,如果人数过多,采用蛇形分组面试,面试时间6分钟,备课5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说课内容在面试当天从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即抽取。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四、体检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 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
2017年8月18日左右在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或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公布合成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二)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三)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此期间,由于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五、考核
(一)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聘工作进程。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之后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揭牌的办法予以选岗。即,依据同一岗位的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取对应自己所报学科的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进行。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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