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保定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保定国家高新区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名额
保定国家高新区事业单位6名自筹事业单位人员(安监大队4名,综合稽查大队2名)。
二、招聘要求
(一)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不含30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化工、电气工程、中文、土木建筑、法律专业毕业,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优先录用。
(5)具有保定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
(6)公务员报考者如被录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按事业编制安置。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在党政纪处分期内的;正在接受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具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的。
三、公开选调完成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录用人选(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四、录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1日(8:30—11:30,14:30—17:00)。《保定国家高新区2016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可在高新区人社局人事处邮箱下载(rljrsc311@163.com 密码:3327733)。
报名地点: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309房间(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表2份、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
咨询电话:3327733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