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根据易政办[2016]11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高中教师,经选聘已录用24名。按照文件规定,应现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36名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原则
(一)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6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本次统一招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已就业人员;
5、易县特岗教师不准报名。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16年8月19日至8月26日期间,在保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ebd.lss.gov.cn)、易县政府网(www.yizhou.gov.cn)等有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凡是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现场报名。招聘时,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请报名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张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另交3张)。报名时需交纳报名教务费100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笔试
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验。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专业能力测验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说课)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分,时间10分钟,试题内容在现行教材中随机确定。专家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在人社局、教育局及易县政府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当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生源地为本县的;学历层次较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晚的。
(四)体检
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在易县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由于在体检、考核阶段不合格,或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而取消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分数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五、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列县教育局下属全额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的(电话另行通知),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联系电话:教育局8856219 人社局8228059
附件下载:1-2.zip
1.易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
2.易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