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字〔2011〕70号),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徐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农业开发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额事业费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额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名,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岗位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规定条件的学历;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 8月15日以后出生);
(八)已参加工作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有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因故被解聘、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2016年8月13日- 19日)
通过保定市徐水区电视台和政府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4日)
报名地点: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手续。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自行从徐水政府网下载并填写《保定市徐水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5日)
由人社、财政部门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2016年8月27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26日人社局二楼人事股,具体要求、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试卷由外地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监考教师聘请有高考监考资格的教师担任。
笔试成绩在徐水政府网公示。
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2016年9月3日)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2日人社局二楼人事股,具体要求、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考官从异地聘请,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于9月5日前在徐水政府网公示。
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①面试成绩高的;②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五)体检(2016年9月6日)
按招聘人数与综合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核(2016年9月12日—14日)
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
(七)公示(2016年9月19日—25日)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在徐水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综合成绩末位并列时,参照第四项按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任手续(2016年9月28 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增资、入编等手续,工资自2016年10月由区财政统一发放。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本单位事业在编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期满后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徐水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组 长: 郭海山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张树人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海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侯金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周玉桥 区财政局局长
姜志勇 区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主任由侯金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监察局、人社局、公安局、卫计局、电力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区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徐水区监察局 电话:0312-8683596
徐水区人社局 电话:0312-8601771
徐水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