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定易县公开招录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易政办[2016]118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幼儿教师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方式和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采取公开招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录计划
公开招录幼儿教师40名。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6年公开招录幼儿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6年7月28日至8月3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www.yizhou.gov.cn)等有关网站发布招录公告。
2、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17日
4、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专毕业生提供个人档案及报到证。应聘者填写《2016年易公开招录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5、资格审查:由县招录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幼儿心理学教育学理论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县招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委由县招录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按照岗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由县招录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五)公示
县招录办公室提出拟录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金。
2、待遇。录用人员在工资、社保、职称评聘方面与同等条件在编教师相同待遇。录用人员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210元、绩效工资每月300元及缴纳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财政列支,今后根据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按规定社保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情况的(电话另行通知),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