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选(招)聘公告
为解决定州教育系统师资短缺问题,吸纳优秀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选(招)聘中小学教师497名,其中高中教师243名,小学教师254名。公告如下:
一、高中选、招聘
(一)选、招聘原则及岗位
根据高中急需学科,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的选人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招聘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243名。其中语文30名,数学36名,英语29名,物理27名,化学28名,生物28名,历史8名,地理14名,政治15名,体育8名,音乐4名,电教2名,教育技术1名,旅游服务1名,汽修1名,机械加工2名,计算机1名,建筑2名,金融会计4名,舞蹈1名,电子商务1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
2.学历要求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批(直本)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毕业生;
②第一学历达到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
③全国“211”“985”工程院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优秀毕业生。
3.年龄要求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人员)。
4.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一个学校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经本次校园双选会选聘人员不足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学历要求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它条件同上。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毕业生;
②第一学历达到全日制本科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硕士研究生;
职教中心所聘文化课教师,学历条件同上。所聘专业课教师需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聘用,但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二、小学招聘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面向河北省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54名。
(二)招聘条件
2016年(含)以前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年龄为1986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198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三、选(招)聘程序及有关说明
选(招)聘按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相关信息登录定州市人民政府网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2589823(人社局)、2331521(教育局)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