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涞水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定向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为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人社发〔2015〕163号)等文件要求精神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为部分乡镇卫生院定向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并纳入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组织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本方案规定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5年7月31日前,符合大学生村医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卫生相关专业志愿者(在岗正常服务期满人员和在服务期内人员);
2、河北省执行中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符合规定范围内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基层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服务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范围内人员只能应聘现服务县(涞水县)的岗位,在其他县、市、区服务的不允许应聘涞水县岗位。
三、招聘名额
按照冀人社〔2013〕311号文件精神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通知》(保人社字〔2015〕10号)中《保定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人员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9个名额作为本次招聘计划数。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201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期间,在涞水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视情在涞水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由县卫生局具体负责。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涞水县卫生局。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服务基层项目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填写《涞水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定于11月19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要在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三)考试(考核)
1、报名人数若多于9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公开招聘,进行笔试和面试,前9名做为拟聘用对象(笔试和面试方案另行制定);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9人,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录用。
2、考核在县人社部门牵头下,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的重点为:①是否真正在范围内;②相关证件的真假;③政治及工作表现;④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五)体检
对考试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
(六)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及体检的人员在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对服务期未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正式入编等相关手续。正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2、鉴于范围内人员已经在本单位服务了一定期限,故不再执行试用期制度,工资、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
4、具体岗位的确定由县人社与卫生部门另行商定,原则上均应安排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单位。
附件:《涞水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资格审查表.rar》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