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及选聘县医院、中医院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提高阜平县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中医院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聘方式
(一)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为公开招聘。
(二)县医院、中医院工作人员为公开选聘。
三、招聘、选聘岗位及名额
(一)乡镇卫生院:共招聘32名。其中医疗20名(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7名)、医技(包括检验、影像)5名、护理5名、财会2名。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县医院、中医院:各选聘8名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选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县医院、中医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选聘人员条件
(一)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应聘条件
1、具有阜平县户籍或为阜平生源地人员(户籍以2015年7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阜平从事“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岗位服务期满的人员(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 -35周岁;(时间截止2015年7月1日)
7、具有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目前仍在工作岗位上的,同时持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证或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为中专以上,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男性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时间截止2015年7月1日)
(二)县医院、中医院选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具有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学历;
6、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往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2015年7月1日)
7、具有临床医学类研究生学历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不参加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所报岗位不受岗位限制。
五、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招聘方法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聘、选聘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审批聘用。
七、招聘、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至11月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周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室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证、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在职人员参加报考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具有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仍在工作岗位上的需要出具在岗证明,院长签字、盖章并加盖卫计局公章),根据报考岗位填写《阜平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或《阜平县县直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比例(专门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的招聘岗位不受比例限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取消或调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5、资格审查。由纪委监察局、人社局、编办、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共同负责。纪委监察局负责党政纪处分审查和监督;人社局负责提供被审人员名单及信息;编办负责审查是否在职人员;教育局负责学历认证;公安局负责年龄、户籍和刑事处分审查;卫计局负责卫生院工作经历、执业(从业)资格和计划生育审查。
6、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八、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有关专家命题。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统一指导教材,试题内容全部为客观题,机读阅卷,成绩当天公布。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5、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各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岗位除外),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6、报考县医院、中医院人员,参加笔试人员超过选聘岗位3倍以上时,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均参加面试;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选聘岗位3倍时,全部进入面试。
九、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3、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总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选聘岗位最低分数线为75分。
十、体检
在指定医院按照所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有执业资质者、学历较高者、职称较高者、年龄较低者。研究生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按实际名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由考生在7天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一、考核
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公示
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阜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1.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仍按以下程序进行递补:有执业资格者、学历较高者、职称较高者、年龄较低者。
十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定试用期和后续人事关系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执业(从业)资格,否则延期一年聘用;延期一年仍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编办根据实名制政策审核并报编委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享受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院正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十五、招聘、选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十六、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工作纪律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阜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阜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和《阜平县公开选聘县直医师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阜平县人社局:0312-7225262
阜平县卫计局:0312-7221449
附件: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