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易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清西陵保护区管委会林场管理处工作人员13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5、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须持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就业协议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本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外地在职在编人员应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信。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2014年7月8日至7月14日期间,在保定人才网、易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视情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18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填写《易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可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招聘。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提前3天领取准考证)。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三日左右在易县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方法为:分岗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8月9日。具体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人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室安排一名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照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依据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六)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在县人社局的统一协调下,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应提供本人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信息不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易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易县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持《易县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须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证,不能提供的或所提供毕业证与所报应聘岗位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待遇
所有招聘职位为全额事业编制。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出现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0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