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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赵磊
同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用人部门以入厂签订的合同早几天为由录取,我觉得这个解释很牵强,与用人部门协商,也不能给出详细解释,我想找权威部门申述,各个部门的电话都没有人接,明天就体检了,再晚就没有机会了,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12-05-24 18:25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建议您还是需要和招考单位沟通。公务员招考的录取本身就是根据岗位硬性条件以及单位规定执行,而后由报考人员公平竞争,若另一考生确实比您早工作几天,而该单位又较为注重工作经验,那么该单位的做法并未违反招考规定。感谢您对河北公务员网的关注!
解答日期:2012-05-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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